AEO HARNESS

法律法规 · 红线条款

认证相关

认证相关法律法规汇总、红线条款解析。

法规公示

法规原文与本站下载

以下文本均取自海关总署网站公开版本,本站均提供下载协助。282 号令为信用管理的主体规章;31公告规定复核程序;32 号公告规定执行口径;34 号公告公布现行认证标准(附 7 个标准文本);35 号公告公布 29 种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海关总署令第 28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2026-01-13 公布 · 2026-04-01 施行

信用管理主体规章:确立信用等级划分、认证程序、管理措施、失信修复与异议申诉的基本框架,其余公告均围绕此令展开。

下载原文(PDF
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31 号

关于实施高级认证企业简易复核的公告

2026-03-26 发布 · 2026-04-01 施行

明确高级认证企业简易复核的适用情形与程序安排,符合条件的企业复核流程大幅简化。

下载原文(PDF
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32 号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6-03-30 发布 · 2026-04-01 施行

明确 282 号令的执行口径与新旧衔接事项;原《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署企发〔2021〕104 号)同时废止。

下载原文(PDF
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34 号

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2026-03-30 发布 · 2026-04-01 施行

公布现行认证标准全文,含通用标准(按企业类型分册)与单项标准;原 2022 年第 106 号、第 114 号公告同时废止。附件 7 个标准文本一并提供下载。

下载原文(PDF

34 号公告附件 · 认证标准文本(7 个)

附件 1 · 海关企业认证标准说明下载 DOC
附件 2 ·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下载 DOC
附件 3 ·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报关企业)下载 DOC
附件 4 ·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单项标准)下载 DOC
附件 5 ·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下载 DOC
附件 6 ·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报关企业)下载 DOC
附件 7 ·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单项标准)下载 DOC
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35 号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2026-03-30 发布 · 2026-04-01 施行

公布信用管理全流程 29 种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申请书、决定书、通知书、送达回证等);原 2021 年第 86 号、2024 年第 17 号公告同时废止。

下载原文(PDF

35 号公告附件 · 法律文书格式文本(29 个)

1.信用异议申诉书下载
2.信用异议申诉答复书下载
3.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决定书下载
4.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申请书下载
5.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申请回执下载
6.中止认证/复核通知书下载
7.恢复认证/复核通知书下载
8.终止认证/复核决定书下载
9.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证书下载
10.未通过认证决定书下载
11.企业复核通知书下载
12.通过复核决定书下载
13.企业复核整改告知书下载
14.企业整改申请书下载
15.未通过复核决定书下载
16.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告知书下载
17.信用等级调整申请书下载
18.不予调整企业信用等级决定书下载
19.暂停管理措施决定书下载
20.恢复管理措施通知书下载
21.企业失信信息修复申请书下载
22.信用承诺书下载
23.企业失信信息修复申请受理决定书下载
24.不予受理企业失信信息修复申请决定书下载
25.准予企业失信信息修复决定书下载
26.不予修复企业失信信息决定书下载
27.信用管理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下载
28.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证书补发申请书下载
29.送达回证下载

红线条款

守法合规红线:任一触碰即不达标

以下量化红线条款摘自 34 号公告附件的通用标准与单项标准,按企业类型与目标等级分列,属于「事实判定」,企业需在日常运营中提前控制。

红线事项高级认证 · 收发货人高级认证 · 报关企业认证企业 · 收发货人认证企业 · 报关企业
注册备案信息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与实际相符2 年内无未按规定办理海关变更手续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与实际相符2 年内无未按规定办理海关变更手续所属报关人员未在其他企业备案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与实际相符1 年内无未按规定办理海关变更手续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与实际相符1 年内无未按规定办理海关变更手续所属报关人员未在其他企业备案
故意犯罪企业相关人员 2 年内未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企业相关人员 2 年内未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企业相关人员 1 年内未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企业相关人员 1 年内未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
单次行政处罚金额1 年内≤5 万元≤1 万元≤10 万元≤3 万元
年度累计行政处罚1 年内≤3 次,或违法 ≤总票数千分之一累计金额 ≤10 万元≤3 次,或违法 ≤总票数万分之一累计金额 ≤5 万元≤5 次,或违法 ≤总票数千分之五累计金额 ≤30 万元≤5 次,或违法 ≤总票数万分之五累计金额 ≤10 万元
固体废物与出口管制2 年内无因违反进口固体废物、出口管制相关禁止性或限制性管理规定被行政处罚2 年内无因违反进口固体废物、出口管制相关禁止性或限制性管理规定被行政处罚1 年内无因违反进口固体废物、出口管制相关禁止性或限制性管理规定被行政处罚1 年内无因违反进口固体废物、出口管制相关禁止性或限制性管理规定被行政处罚
款项缴纳2 年内无超过法定期限未缴纳税款(含滞纳金)、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的情形2 年内无超过法定期限未缴纳税款(含滞纳金)、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的情形1 年内无超过法定期限未缴纳税款(含滞纳金)、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的情形1 年内无超过法定期限未缴纳税款(含滞纳金)、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的情形
申报查获1 年内>50 票:查获率 ≤10%≤50 票:查获 ≤5 票>50 票:查获率 ≤10%≤50 票:查获 ≤5 票>50 票:查获率 ≤10%≤50 票:查获 ≤5 票>50 票:查获率 ≤10%≤50 票:查获 ≤5 票
高质量查获1 年内>50 票:高质量查获率 ≤2%≤50 票:高质量查获 ≤1 票>50 票:高质量查获率 ≤2%≤50 票:高质量查获 ≤1 票>50 票:高质量查获率 ≤3%≤50 票:高质量查获 ≤2 票>50 票:高质量查获率 ≤3%≤50 票:高质量查获 ≤2 票
追征税款1 年内累计 ≤10 万元;或超 10 万情形 ≤1 次且累计 ≤上年度总纳税额千分之一累计 ≤30 万元;或超 10 万情形 ≤3 次且累计 ≤上年度总纳税额千分之三
失信委托与代理2 年内未委托失信、严重失信报关企业办理海关业务2 年内未接受失信、严重失信单位委托办理海关业务2 年内未接受失信、严重失信收发货人委托办理海关业务1 年内未委托失信、严重失信报关企业办理海关业务1 年内未接受失信、严重失信单位委托办理海关业务1 年内未接受失信、严重失信收发货人委托办理海关业务
异常企业名录2 年内未被列入海关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2 年内未被列入海关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1 年内未被列入海关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1 年内未被列入海关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
海关信用相关人员任职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出资人未被认定为失信或严重失信企业相关人员任职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出资人未被认定为失信或严重失信企业相关人员任职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出资人未被认定为失信或严重失信企业相关人员任职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出资人未被认定为失信或严重失信企业
外部信用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B 以上无严重失信信息在「信用中国」公示未被公示为最低信用等级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B 以上无严重失信信息在「信用中国」公示未被公示为最低信用等级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B 以上无严重失信信息在「信用中国」公示未被公示为最低信用等级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B 以上无严重失信信息在「信用中国」公示未被公示为最低信用等级
进出境卫生检疫1 年内行政处罚 ≤1 次检验异常 ≤3 次或 ≤1%检验异常 ≤3 次或 ≤1%行政处罚 ≤2 次检验异常 ≤5 次或 ≤2%检验异常 ≤5 次或 ≤2%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1 年内行政处罚 ≤2 次检验异常 ≤5 次或 ≤5%检验异常 ≤5 次或 ≤5%行政处罚 ≤3 次检验异常 ≤10 次或 ≤10%检验异常 ≤10 次或 ≤10%
进出口食品、化妆品1 年内行政处罚 ≤2 次检验异常 ≤3 次或 ≤2%检验异常 ≤3 次或 ≤2%行政处罚 ≤3 次检验异常 ≤5 次或 ≤4%检验异常 ≤5 次或 ≤4%
进出口商品检验1 年内行政处罚 ≤2 次检验异常 ≤3 次或 ≤3%检验异常 ≤3 次或 ≤3%行政处罚 ≤3 次检验异常 ≤5 次或 ≤5%检验异常 ≤5 次或 ≤5%

口径说明

  • 「企业相关人员」指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关务负责人、报关人员。
  • 「检验异常」指检验检疫结果为不予出口、退运、销毁、没收、涉嫌违法移交等情形的累计次数;比例为占检查批次(报关单票数)之比。
  • 单次行政处罚金额设有豁免:单次处罚金额未超过上年度进出口总值(报关企业为代理进出口总值)万分之一的,不计入红线。
  • 追征税款条款仅适用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不适用(纳税义务由委托方承担)。
  • 商业伙伴条款【量化红线外】:商业伙伴中有失信或严重失信企业的,须动态关注并采取相应措施,否则视为不达标。

信息系统

穿透查询:一个索引号要能串起全流程

这是新标准里技术门槛最高的一项。要求各系统能通过唯一索引号直接查到,不允许模糊查找,也不允许借助系统外的人工表单拼接。

须可查询的信息

  • 领料信息、采购订单、销售订单
  • 车辆信息、收货信息、发货信息
  • 报关信息(需涵盖报关单主要申报内容)
  • 税款缴纳信息、收付汇信息

加工贸易企业附加要求

  • 支持正穿:由料件追溯至成品
  • 支持反穿:由成品追溯至料件
  • 单耗、损耗与库存数据可与报关数据核对一致

说明

关于数据

本页数据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
数据仅供合规自查参考,正式认定以海关公示原文为准。